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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4 有关认证委托的相关规定及需提交的有关资料
1 认证委托人提交认证委托前,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实施规则及《消防类产品认证合同书》的相关规定,当委托认证的产品及生产者(生产企业)的质量保证能力符合上述要求时,方可提出认证委托。
认证委托人通过“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”(www.cccf.net.cn)向认证机构提出本实施规则涵盖产品的认证委托。提出认证委托时,需提供必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,包括认证委托人/生产者/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资料、相关方之间的协议等。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,对于符合要求的,在10 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及签订认证合同通知,对于不符合要求的,在 10 个工作日内通知认证委托人补正资料并提交。
2、认证委托人通过“消防产品认证业务系统”(www.cccf.net.cn、www.cccf.com.cn)提交认证委托,附下列资料:
注:1 生产企业地理位置图:比例尺为1:20000的地图,并注明交通路线。
2 举高喷射消防车、云梯消防车、登高平台消防车在进行初始认证委托和新增单元委托申请时,还应提供以下资料:设计计算书、液压系统测试报告、电气系统测试报告、臂架(梯架)应力应变测试报告、臂架(梯架)和支腿无损探伤测试报告。
3 “●”为需提交的资料,“○”为不需要相关资料。
3 认证委托人通过“消防产品认证业务系统”(www.cccf.net.cn、www.cccf.com.cn)提交变更认证委托,附下列资料:
注: “●”为需提交的资料,“○”为不需要相关资料。
- 上一节:附件3 特殊情况下的认证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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